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闽教科〔2011〕53号

省属本科高校:

为倡导和培育科研团队精神,凝聚和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加快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经研究,决定启动"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够围绕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以及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创新团队的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具有明显的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的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2、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实验环境,一般依托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已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研究基地。

3、创新团队是一个研究集体,一般由4至6个研究骨干组成,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团队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4、创新团队的带头人一般是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入选者、闽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杰出中青年专家,应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发挥团结和凝聚作用。

二、资助经费与项目管理

1、高校要重视创新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团队在学科建设、科研创新的团队协同作用。高校应为每个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自然科学类每年3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每年15万元以上)。我厅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2、经费和项目管理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闽教高[2004]111号附件2)执行。

三、申报与评审

1、高校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申请者需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一),由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就资助经费和其它工作保障条件签署意见后,于12月15日前报我厅科技处。 (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处)

2、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创新团队"进行实地考核和评议,提出可否建设意见和具体建议,并公布"创新团队"的建设名单。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

2.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研究计划

3.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中期进展告

4.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总结报告

5.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闽教科201153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