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须知》

为进一步规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2007年公布的《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须知》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验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验收申请。验收程序请参照《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图》(附件1),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资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并告知。

2、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审核把关,及时督促到期的项目要按时验收结题,共同配合做好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3、为统一管理,各高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纸质验收资料由主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寄送和转交。

4、具体事宜可咨询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7882060。

二О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