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第三季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单位:

请于10月13日前上报2011年第三季度(2011年7—9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起情况。请认真填写《2011年第三季度科研工作量执行情况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科研处,并发送电子邮件至科研处邮箱ndszkyc@126.com

科研处

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