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2013.10.20前
二、办理材料要求和流程:
(一)结题表格:(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科技项目填写《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总结》。
社科项目填写《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项目成果:
1、论文:需提供已经正式刊印的刊物封面、刊物目录、论文标题、项目编号标注所在页面的论文复印件。
必须达到的条件:
省教育厅项目研究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资料等,均应按规定标注“福建省教育厅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按规定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材料。结题时提交的论文和专著发表或出版时间、专利受理或授权时间应在计划项目立项年度之后(含立项年度)。
无标注“项目资助号”的论文、学位论文及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验收材料。
2、著作:需提供著作。著作需标注资助项目编号。
3、调研报告:需提供调研报告,及采用部门证明。
4、其他形式:请咨询科研处成果科。
(三)材料数量:结题材料(结题表格+项目成果)需提交一式2份。省教育厅JK、A类项目等有获得实际经费资助项目的“经费决算表”要盖上上财务处印章。
三、办理部门:科研处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