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调动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科技工作快速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范围
(一)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全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二)科技工作先进单位
全校二级教学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工作先进个人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年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者;
2.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获得的实际到校纵向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到校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累计2万元以上;
3.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获得的实际到校横向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到校经费累计3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累计1万元以上;
4.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在知识产权推广与应用方面累计获得的实际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5.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获市级以上政府科学技术类及社会科学类奖;
6.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专利数1项以上;
7.2013年科技工作量累计得分20以上。
(二)科技工作先进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科研政策、科研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激励措施得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部门领导全面指导本单位的科技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科技工作正常开展;
3.科研氛围浓厚,科技工作成绩显著,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业绩突出;
4.科研管理队伍人员稳定,在加强科研管理、推动本单位科研发展等方面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
由本人(或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审核,科研处复审,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授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二)本次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授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凡出现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与评选,且5年内不得再参与评选。
(四)申报表(一式3份)及汇总表须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丽雯
联系电话:2965019
联系邮箱:ndsykyc@126.com
附件1、2:宁德师范学院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单位)申报表
附件3 :宁德师范学院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宁德师范学院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