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宁德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为激励科技创新,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宁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第四届宁德市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开始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 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是经过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有关部门鉴定、评审或已获国家知识产权证明并获得市级成果登记号的项目成果;

2、申报科学技术奖基础类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为学术著作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

3、申报科学技术奖发明类成果,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证明,包括授权专利发明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且要求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

4、申报科学技术奖技术应用类成果,必须正式投产使用或生产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5、凡有争议未处理妥善的项目,不得申报。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必须联合盖章。与外省(市)合作项目,经与合作单位(外省、市)协商,并附相关证明的可独立申报;

6、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按“科技奖申报形式审查要求”,认真作好形式审查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应用、基础类)或国家知识产权证明(发明类);

3、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4、主要技术及工作总结;

5、检索查新报告;

6、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

7、有关证明(基础研究项目附论文、引文复印件)。

二、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本届科技奖拟评选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主要表彰历年来为我市经济、科技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1-2名。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后,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在当代基础科学的前沿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际、国内科技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二)候选人推荐范围

1、改革开放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宁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国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3、对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者。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

2、从事科技工作主要业绩材料;

3、具体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其主要科技成果对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相关证明(基础研究项目附论文、引文复印件)。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0年4月6日前上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材料均一式叁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宁德市科技局成果科,申报书可从“宁德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nds.gov.cn)或宁德市科技网(www.ndkj.gov.cn)下载,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申报。

四、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

黄勇毅 0593-2832930 15959306069

林 丛 0593-2822703 13635218812

周良梅 0593-2822013 15959306059

附件:

科研处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