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以前(含2012年度)校科研奖励的通知

各系(部):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我校教职工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校的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根据《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师院科[2011]2号),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以前(含2012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学校在职职工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各系(部)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按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 申报材料

各系(部)对各自部门的教职员工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的真实性。

(一)不符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教师应签字承诺以下内容:

①没有同往年相同的论文重复申报;

②本次申报的论文,不同论文之间内容重复率不超过10%,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③申报论文奖励教师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我校是第一单位。

(三)各系(部)上报的成果材料,如经科研处审核发现有教师存在造假或重复申报等弄虚作假的成果数量超过5%的,该教师所在的系(部)将被取消201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资格;对于申报人一旦查到有造假或重复申报等弄虚作假的情况,就取消该申报人全部奖励资格,并按学术不端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科研成果转让及对外技术服务等的奖励按《宁德师范学院事业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宁师院[2010]130号)执行;重大成果和杰出人才的奖励按《宁德师范学院重大成果和杰出人才资助奖励暂行办法》(宁师院[2012]49号)执行。

三、申报时间

为保证本次奖励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请各系(部)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严格统计与核实相关材料,汇总后于11月15日下班前将汇总表纸质打印盖章交至科研处,汇总表电子稿发至ndsykyc@126.com。2013年度以前(含2012年度)奖励均以本次统计为准,漏报或逾期将作为自动放弃,不再接受补报。

科研处

20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