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闽东文化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我校社会主义文化研究要求,学校在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项目中设立“闽东文化研究”专项,经费10万元,除继续开展闽东旅游文化、闽东海洋文化研究(经费1万元)外,还可自由选题开展闽东各类文化研究(每项经费约1万元),为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现将项目立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立项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申报者可就拟研究的课题提出申请报告,校学术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课题。项目的执行期为2-3年,从2012年1月开始计算。

二、申报者要求: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在今年学校设立的“服务海西建设科研项目”、“校级青年资助项目”和“闽东文化研究”项目中每一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一项。凡正在主持学校2010年度“服务海西建设科研项目”或2011年度“闽东文化研究”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项目结题要求如下:

1、项目执行期内,课题组每年在校“文化艺术节”期间做一次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报告;

2、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论文2篇;

3、完成2-3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供出版《闽东文化研究论丛》(暂定名)用。

4、研究期限2-3年,项目执行期从2012年1月开始计算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但每个项目预留30%的经费用于出版《闽东文化研究论丛》。

五、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申报者于2011年12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上报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ndszkyc@126.com;

2、项目审批: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认立项。

 

科研处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