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德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校办学水平,促进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做好联合培养研究生(下称联培生)工作,特制订联培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

联合培养单位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招生计划

福州大学

085204材料工程

3

085201机械工程

1

福建师范大学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2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1

(125400)旅游管理

1

福建农林大学

095131农艺与种业

3

095132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1

二、奖助政策

在我校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联培生除按照国家及联培单位的奖助、贫困生补助等政策外,宁德师范学院另外提供如下奖助政策:

1.生活补助:在联培单位提供生活补助的基础上,补助 1000 元/生/月,每年按 12 个月发放。

2.每位在读联培生可担任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工作。由研究生自行提出申请,获得申请岗位工作后学校按月予以生活费补助 800 元/月,每年按 12 个月发放。

3.研究费用:联合培养期间,宁德师范学院提供学术活动经费 5000元/人,用于资助其完成学位论文以及相关的学术研究工作等。

4.优秀学生奖学金: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联培生实施奖励,一等奖学金:13000 元;二等奖学金:10000 元;三等奖学金 8000 元(按宁德师范学院的标准评选)。

5.联培生在宁德师范学院期间,学校免费提供校内住宿。

6.在读期间,每位联培生在图书借阅、网络使用等方面可以享受我校教师待遇。

7.《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可以按照学报编辑部的具体要求,为联培生发表1篇学术论文。

8.各类竞赛:参加校外本专业方向的各种竞赛和创作获奖,获校运动会及以上级别各项体育运动竞赛获奖等,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照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奖励规定执行。

三、培养工作

1.指导教师。联培生第一导师由宁德师范学院导师担任,联培单位配备第二导师。

2.培养流程。第一学年在联培单位学习学位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宁德师范学院开展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等,服从宁德师范学院导师指导和工作安排。

3.毕业论文。论文选题由宁德师范学院和联培单位导师共同确定,选题主要来源于宁德师范学院的研究课题和项目,并由宁德师范学院导师指导完成开题。在毕业论文开题后一年,需进行中期检查。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联培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由联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联培单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日常管理

1.管理模式。联培生在宁德师范学院和联培单位均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实行双重管理,对联培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

2.管理责任。联培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后勤、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奖惩等日常管理,第一学年由联培单位为主负责管理,宁德师范学院协助管理;第二学年起,由宁德师范学院为主负责管理,联培单位协助管理;档案、户口在联培单位保管,宁德师范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现场查阅。

3.研究生的权利。联培生在宁德师范学院和联培单位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联培生均可按规定使用。

4.知识产权问题。联培生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论文、成果、专利)的知识产权,归宁德师范学院和联培单位共同拥有。原则上主要贡献一方应占有较高的比例、排名顺序应在前面。

六、就业

1.宁德师范学院积极推荐联培生自主就业。

2.宁德师范学院招聘相应专业教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七、其他

1.如联培生非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协议,则需停止发放并追回宁德师范学院给予的奖助费用。

2.本细则由宁德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3.具体招生请咨询联合培养院校研究生院。

4.宁德师范学院联合招生咨询电话:0593-296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