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青年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为营造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我校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校自2006年度起每三年评选一次“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科研成果奖”。现将2009年度我校开展第二届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

凡在我校工作满2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9年8月31日后出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科学严谨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一届“青年科研成果奖”获得者(不含提名奖)不再参加本届评奖。

2、成果要求:

近5年以来(即自2004年9月至2009年8月),至少在校外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合作完成发表的论文,申报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著作、译著或教材达10万字(若属合作完成,申报者独立完成10万字)。

关于核心期刊的界定如下:2004至2007年间发表论文的期刊以北京大学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四版)认定,2008至2009年间发表论文的期刊以北京大学2008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五版)认定。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报,填写《青年科研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并附发表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9月30日前报科研处。申报表可在学校科研网自行下载。

2、科研处审核申报材料。

3、校学术委员会于10月下旬召开评审会。

三、奖励与表彰

1、校第二届“青年科研成果奖”拟设奖5名。

2、学校将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及每人奖金1500元。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00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