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教办科[2009]29号文《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即日起开始组织我校2009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受理2009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8日。请各有关项目负责人及时准备好结题材料送交科研处。
二、应结题名单详见附件1,其他需提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可照此办理。
1、填写《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总结》(见附件2)一式2份;
3、研究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资料等,均应按规定标注“福建省教育厅资助科技项目(项目编号:*******)”,未按规定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材料。结题时提交的论文和专著发表或出版时间、专利受理或授权时间应在计划项目立项年度之后(含立项年度)。
1、填写《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一式3份;
3、科研课题成果均须标注“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委托研究的项目成果需有委托部门或单位提供的评价结题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