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开始组织福建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届评奖设置22个学科评审组,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2.申报的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研究报告;(3)论文(系列论文);(4)工具书、科普读物;(5)教材、古籍整理;(6)译著。申报者应根据申报成果的形式进行选择。
1.申报成果时限: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且未申报参评福建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2.申报对象:我省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省外作者研究福建问题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1)每人限报1项成果(非第一作者不受此限)。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出现个人名字的视同个人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
(4)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只评我省作者完成的部分。未能明确我省作者所完成部分的成果不能参评。
3.申报范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各级公开报刊(即有“CN”号)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为领导决策或有关部门所采纳,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须附有厅级以上单位的采纳应用证明)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成果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印刷的时间为准;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据;内部调研报告等,根据其被厅级以上有关决策部门或者领导机关采用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3)未公开发表和出版又无被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应用证明的成果;
(4)凡已得到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1.申报人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福建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福建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家评审表》,一式11份,须特别注意选择与参评成果形式相应的《专家评审表》),连同参评成果一式8份(其中未匿名处理的原件2份,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6份。匿名指成果中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都必须隐去)于6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ndszky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表格均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