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师专校[2009]127号《关于印发< 宁德师专校内津贴管理与分配试行方案>的通知》,校内津贴的发放须考核科研基本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依据该文附件2《宁德师专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
科研处对各专业技术人员本聘期内科研基本工作量进行预算,供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相关说明如下:
1、本次科研基本工作量计算仅为预算,为进一步明确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基本目标,促使各专业技术人员注意并完成要求工作量,实际工作量要求届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核算为准。
2、本次科研基本工作量预算的聘期起始时间为2009年1月1日,根据宁人函[2009]348号文《关于宁德师专岗位设置实施认定的函》中确定的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岗位等级进行计算。若该聘期内职务/职称发生变动,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2009年9月以后定级/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暂未列入本次计算范围。
3、由于第七届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至2009年8月,曾入选第七届但未入选第八届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双肩挑”教师(人员)该聘期内的任期不足一年,仍旧按“双肩挑”教师(人员)基本工作量要求执行;入选第八届但非第七届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双肩挑”教师(人员)该聘期内的附加科研工作量要求按2年任期进行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