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宁市科〔201842

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78号)、《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评选办法>的通知》(宁委人才〔20174号)和《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办法》《宁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第一批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双创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批计划遴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申报推荐名额不限,鼓励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申报。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市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市乃至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代表全市乃至全省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二、遴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时,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
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2.
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
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2.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4.
所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352日后),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352日前),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的主要创办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双创人才遴选实行公开申报,申报人可登陆宁德市科技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ndkj.gov.cn)下载《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宁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按照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填写申报表中各项内容,如实反映申报人的实际情况,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推荐单位。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省驻宁单位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所属机构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并征求当地纪检、综治、计生、环保、安监、金融等有关部门意见,以及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后(市直有关单位、高校和中央、省驻宁单位经本单位研究同意)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同一申报人只能申请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项,且当年度不得重复申报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其他人才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入选资格。
(二)各推荐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批次人才遴选、审核及报送等工作。对拟推荐的人选,必须在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申报人主要信息,包括:申报人姓名、完成项目课题信息、获奖项目信息、专利发明成果、论文著作、荣誉表彰等,并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如若材料与事实不符及审核不合格的申报人,一律不得参加本批次遴选。
(三)书面申报书及附件统一使用A4纸竖装、胶装,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小四号字,字体用仿宋-GB2312,正文中的大小标题用宋体加黑,装订成册的书面申报材料应统一编好页码,并做好申报材料目录。
(四)成果原件与复印件,在成果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必须在申报表意见栏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申报推荐时间截止至201864日。各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送宁德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六)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参加遴选;被认定为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
(七)报送材料
1.
推荐函1份。内容应确认推荐人选已按要求公示且无异议,已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环保、安监、金融等有关部门意见等内容。
2.
《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宁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及附件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dkjcgk@sina.com
五、联系方式
宁德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人:魏春锋 谢伟铭
话:0593—2079199
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世家A6

附件:1.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2.
宁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政审表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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