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第五届(2019年度)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女科技工作者社会服务奖(简称“服务奖”)推荐与申报工作已于2019年9月启动,为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表彰深入抗疫一线,无私奉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现就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请根据“服务奖”实施细则(附件1)做好推荐,抗疫模范评选条件如下: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疫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2.亲赴湖北一线参与防疫工作,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3.积极发挥科研专长并推动成果转化,在疫情防控、重症救治、科研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疫苗研发、快速检测、病毒溯源、药物筛选、有效疗法等关键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5.切实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得到研究领域同行及社会广泛认可。
已获奖者不再重复推荐。
二、推荐截止时间
请于2020年9月13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寄送福建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人:孔维镓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3号-3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20365 13559185178
电子邮箱:fjsnkx@163.com
附件1:女科技工作者社会服务奖实施细则
附件2: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女科技工作者社会服务奖抗疫模范推荐表
福建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2020年9月8日
附件1
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女科技工作者社会服务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女科技工作者发挥所长,勇于创新,积极服务基层、服务公众、服务企业,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设立女科技工作者社会服务奖(以下简称“服务奖”)。为做好奖励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服务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面向协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开展评选。
第四条 每届表彰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名,其中,个人会员不超过8名、单位会员不超过2名。对已获本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服务奖奖励表彰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热心社会服务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取得实际效果,社会反响良好的协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六条 评选条件:
1.服务基层。重点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以及边远欠发达地区提供“雪中送炭”的服务。
2.服务公众。积极开展对青少年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以及对社会公众的科学普及和文化交流。
3.服务环保。特别是对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低碳和简约生活方式等,提供力所能及的科技支持与社会服务。
4.服务企业。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推动产业转型、成果转化、产品升级。
5.服务女性。针对女科技工作者的特点和面临的共性问题,开展咨询服务,反映需求,维护合法权益。
6.服务社会其他方面。
第三章 推荐、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候选者以推荐与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1. 个人会员候选者,只限于推荐方式产生;
2. 单位会员候选者,以推荐或申报方式产生。
第八条 任协会理事及以上职务的一人,单位会员一名或个人会员三人联名,可推荐个人或单位会员候选者。单位会员亦可自行申报。
第九条 推荐、申报与评审程序:
1.提交材料。协会秘书处在每年12月1日前接收推荐者或申报单位提交的推荐或申报等文字材料。
2. 资格审查。协会秘书处对推荐、申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候选者名单。
3.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者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建议名单。
4.公示。获奖建议名单和事迹在协会网站上公示10天。
5.审定。协会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公示结果,常务理事会审议并通过获奖者名单。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条 成立服务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评审。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协会秘书处承担。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9人组成。协会会长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中国科协常委会女科技工作者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有关方面的专家、企业代表等8人。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
1. 审议评审方案。
2.审阅推荐、申报材料。
3. 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第五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在中国科协年会女科学家高层论坛活动或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由协会会长签署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服务奖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个人会员每人奖励2.5万元,单位会员每单位奖励9万元,鼓励获奖者将奖励资金用于继续开展服务社会的活动。
第十五条 在协会网站及有关媒体对服务奖获奖者和表彰活动进行宣传。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奖励资金由企业捐赠。第一期为五年,每年40万元,总额200万元。
第十七条 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奖励;单列账目、独立核算。当年奖励资金如有结余,可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八条 评审及奖励工作管理费用由协会支付。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女科技工作者社会服务奖抗疫模范推荐表
年 月 日
候选者 □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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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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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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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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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模范事迹: (请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目的、对象、规模及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不少于1500字,可另加页) |
推荐者 □理事 □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 |
推荐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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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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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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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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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推荐者签章 |
注:1. 本表由推荐者填写。
2. 推荐者商候选者提供相应抗疫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候选者提供的材料应经由候选者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