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24〕2号)精神,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提名推荐和专家提名推荐两种方式,2023年度省科技奖可提名奖种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数量与质量,各申报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要求申报。

二、各申报个人严格按照闽科奖办〔2024〕2号(详见kjt.fujian.gov.cn通知公示栏目)文件提名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网络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4日。

三、所有项目的提名材料必须包含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提供的《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完成单位仅一个的提名项目除外),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专著合著、论文合著、共同立项、共同知识产权、共同参与制订标准规范和产业合作等,并提供佐证材料

四、申报人应按照各奖种的条件对提名项目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申报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奖种、提名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目录。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申报。

五、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只能被提名一项省科技奖项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权利人不是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人)的知识产权、发明人均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专利、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含共同)均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论文专著,一律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支撑材料。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各申报个人2024年725日前将申报书(无需附件、系统打印无条码)、公示材料(前三位完成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候选者科研诚信、作风纪律、学术道德等审核意见(企业及非党员由企业出具审核意见)报送至科研处403受理。

、提名推荐上报的项目单位请于2024年8月12日前将网络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2份(按要求装订成册,其中一份原件)报送报送至科研处403受理。

科研处

  2024年7月3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