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省新型智库2025年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学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关于组织省新型智库2025年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闽委研〔2025〕5号),进一步提高我省新型智库服务省委决策的质效,拟组织专业研究力量申报省新型智库2025年重大重点研究课题。现将课题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专业研究基础和能力的研究专家。

2.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来申报。

二、申报方向

1.根据专业优势,从研究课题方向(附件1)中选择一个方向,并结合自身研究条件、专长,进一步细化选题(在多个方面具有优势研究能力的研究机构可酌情申报多个项目)。

2.在研究课题方向外自行选题的,需在申报表中提供500字以内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三、课题经费

立项课题支持经费参照往年同类省新型智库研究课题标准,并根据课题研究分量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课题结项

1.课题认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福建重点智库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12号)精神,立项的重大和重点课题为省级重大和重点课题。

2.结项条件:重大研究课题提交4万字总报告,并形成2篇以上3000字左右阶段性成果在《智库专报》刊发,或经评审认定达到研究预期。重点研究课题提交3万字总报告,并形成1篇以上3000字左右阶段性成果在《智库专报》刊发,或经评审认定达到研究预期。

3.免鉴定结项条件: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做法,1篇课题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可免评审鉴定并阶段性分批次办理结项,但仍须提交与立项课题一致的最终成果报告。

4.结项时间:2025年9月30日。部分课题研究成果专报根据省委决策需要提前报送、提前刊发。

5.研究成果存在弄虚作假,与批准立项研究设计明显不符,或以其他单位立项的课题成果来应付结项,首次评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评审鉴定仍不合格的,立项项目将予以撤销,情节严重者进行通报,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已拨付未使用的项目经费通过原渠道退回。

五、报送要求

1.《申报表》(附件2,一式6份)

2.《评审意见表》(附件3,一式16份)

3.《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学院汇总盖章)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2月27日(周四)前,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402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494527611@qq.com

附件:

1.福建省新型智库2025年研究课题选题方向

2.福建省新型智库2025年研究课题申报表

3.福建省新型智库2025年研究课题评审意见表

4.福建省新型智库2025年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