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本科高校,部属、省属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与经济融合,科技赋能福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福建省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申报平台须服务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和文旅经济发展,围绕打造我省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4个万亿主导产业,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人才智力资源优势,为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提供技术服务,助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服务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方式
申报平台采取公开申报、择优资助的方式,计划立项建设5个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每个平台予以50万元资助,平台服务期一年(从正式立项算起)。
三、申报对象和数量
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部属、省属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每个申报单位须立足本单位最具优势的专业领域,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限报2个平台,其他公办本科高校限报1个平台;厅级科研院所(中科院物构所、海洋三所、省农科院)限报2个平台,其他科研院所限报1个平台;省创新实验室限报1个平台。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完成经济科技融合平台主要任务的基础,必须有足够的人才条件和投入保障。
(二)平台负责人应当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三)申报平台的服务企业应不少于10家(本省企业,覆盖三个以上设区市),在附件中提交服务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平台服务主要内容、服务方式、知识产权权属等。
(四)申报平台名称应符合平台的定位和任务,平台名称规范为“福建省XXXX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书一式3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处级科研院所须同时提供厅级主管单位推荐函),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寄送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纾难、李忠华,电话:0591-86270697、0591-86270680,邮箱:fjkxxhb@163.com,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东湖大院2号楼省科协(邮编:350001)
附件:福建省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申报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福建省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项目申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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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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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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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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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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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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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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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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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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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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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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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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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简历、专长及获奖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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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 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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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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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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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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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及其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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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背景与总目标(500字内) |
内容应包括平台建设背景(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平台定位(目标任务、面向专业等)、平台特色与合作前景等等。 |
三、主要项目和绩效指标 |
(可包括经济效益、成果转化、服务企业、研发新产品、专利申请、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制定、建立数据库、形成咨询报告等相关指标。) |
四、项目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 |
项目一 |
实施阶段 |
经费预算 |
目标内容 |
时间跨度 |
第一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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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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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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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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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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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三、四等以此类推,自行附页。 |
五、经费支出明细预算 单位:元 |
项目一 |
序号 |
支出内容 |
金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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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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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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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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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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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依据 |
一、所依据的相关财务规定、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7号) 福建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 二、预算明细 三、我单位承诺支出标准按照国家财政资金规定执行,接受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配合相关监管工作。 |
项目二、三、四等以此类推 |
项目配套经费额度及使用情况说明: |
六、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 主要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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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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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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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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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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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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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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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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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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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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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不涉密。 单位负责人签名: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八、填表说明 |
(一)福建省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应按照省科协《福建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要求编报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成果汇编、经费执行情况、配套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有关统计报表等相关材料,及时上报省科协。 (三)任务执行过程中,如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需调整任务,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任务所需经费应按本任务书中规定的经费支出范围开支,省科协有权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