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六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高会[2011]6号),学校将开展第六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福建省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社团组织、教育(高教)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于2008年9月至2011年5月底发表的高等教育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总结等(著作类成果除外)。

二、参评条件

1、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0日期间,在CN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本会立项调研课题成果。鼓励与我省高教改革发展紧密相关的调研成果、研究报告、改革成果总结等参评。

2、申报成果应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科研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坚持理论创新,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育决策和管理有重要指导意义。参评一等奖的成果,应当在理论观点上有独到见解,在高教改革实践中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在高教理论界获得肯定,并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参评二等奖的成果,应当在理论观点上有所创新、提高,与高教改革发展实践紧密结合,在全国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参评三等奖的成果,应当在理论观点上有所突破,对高教实践有所启发,成果发表后有一定的影响。

3、已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

4、每人限报2项成果,每项成果署名人数不超过5人。

5、我校推荐数为15项,届时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审。

三、申报要求

1、参评成果需提交申报表和成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正文)各一式六份,于2011年6月23日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ndszky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每项参评成果需缴纳评审费200元,由学校给予支持。

四、表彰和奖励

本届优秀论文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成果奖。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将对获奖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项3000元,二等奖每项1500元,三等奖每项800元),一等奖成果择优推荐参评中国高教学会“全国优秀高教科研成果奖”。

科研处

2011年6月10日